【普法小课堂】——常用法律小知识(二)

普法知识

1.居住权如何产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首先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2.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如何确定保证的方式?

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

4.委托合同下,委托人有任何解除合同的权利吗?

委托合同下,任何一方均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5.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撤销婚姻登记吗?

可以,但是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提出。

6.因突发情况导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怎么办?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7.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

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8.物业公司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方式催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

9.个体工商户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则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如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10.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由法人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只要相对人不知道其实际权限的,该合同对法人仍然有效。所以,选聘法定代表人非常重要,一般由控股股东的自然人担任。

创建时间:2023-12-2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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